食用油监管力度加大棕榈油受影响
2012-07-17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规定对经检验不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一律不允许进口。
据了解,中国进口的制成品食用豆油、菜油质量较好,基本都可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进口食用级别棕榈油的酸价有不达标现象,因此将受到较大影响。《通知》规定,对不达标的棕榈油将不能再作为食用植物油进口,但仍可作为原料油进口,进口之后必须在沿海港口进行二次精炼后再入市流通,将导致食用级别棕榈油增加150元/吨左右的成本。
由于我国融资性棕榈油进口量较大,而融资进口商一般不具备精炼能力,该政策的实施将增大融资进口的风险及成本。